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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四项职能

1.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明确: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建设: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参与: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教代会八项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