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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5 09:37 作者: 点击数

全体工会会员:

20231222日,校工会召开了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及各基层工会主席会议。会议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吉林省总工会《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吉会办字【20187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将我校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调整为按会员本人每月基础酬金的5‰计算缴纳,离退休返聘的职工不需缴纳会费。2024年元月1日起按新缴纳会费标准执行,2023年未缴纳会费的,按原有标准补缴。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2312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