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依据相关规定,现启动董事会教工代表董事推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选原则
1. 民主公正:充分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推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理,切实反映教职工意愿。
2. 德才兼备:候选人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教育教学或管理能力,积极为校发展建言献策,维护教职工权益。
3. 代表性:兼顾不同学科、部门及职务层次教职工,确保代表广泛,能充分反映各方意见诉求。
二、推选名额
本次拟推选1名教工代表董事。
三、候选人条件
1. 本校在职教职工,教龄或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政治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强。
3. 熟悉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或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力专业。
4. 关心学校发展,民主、参与及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客观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5.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在教职工中威信高。
四、推选程序
1. 组织推荐:由学校教代会(工会)执委会全体委员依据候选人条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后开会确定推荐人选,推荐时间自通知发布起至 12 月 8 日止。
2. 资格审查: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候选人资格,符合条件名单将在学校公示 3 个工作日,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反映。
3. 确定正式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资格的,按推选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其基本情况与主要业绩。
4. 选举投票:12 月 19 日召开教代会执委会扩大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投票结束当场计票,由推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计票人员负责,监票人员由教代会代表推选,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人,若票数相同且超应选名额将再次投票。
5. 结果公示与上报:选举结果在学校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当选的教工代表董事正式产生,结果报学校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当选人名单及职责、任期等信息。
望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学校民主管理与发展建设。
长春人文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