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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4-04-25 09:25 作者:李建辉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宗旨: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健身参与程度,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充分发挥足球运动具有的重要育人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项目的水平,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是在校工会统一组织领导管理下,由喜爱足球运动的教职工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业余群众组织。

第三条 成立目的及目标:为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爱好者提供学习、训练、交流的一个服务性平台,共同享受足球带给我们的快乐。目标是通过足球运动推进我校教工健康生活方式的建立与完善。

第四条 协会正式名称为“长春人文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本协会依据校工会相关制度与章程,为了协会健康发展、规范协会管理,使协会工作有序,同时为增强会员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协会管理机构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三年。下设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及后勤保障部。

第六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1.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足球项目活动;

2.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的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会员进行训练和比赛;

4.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5.对协会会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6.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章 协会会员活动

第七条 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协会活动安排在业余时间内进行,日常的训练时间为每周三(暂定)1200,地点:学校西区操场,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九条 协会活动以协会组织的日常训练和比赛为主,适时组织同校外团体间的比赛交流。如遇重大足球赛事(代表学校参赛等),协会将在会员中择优组织参赛队伍,并安排强化训练。

第十条 协会应保证每周不少于1次训练或比赛。

第十一条 球队在参加人数无法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应酌情延期/改期训练或比赛。

第四章 会员入会须知

第十二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十三条 拥护本协会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有一定足球运动基础,热爱足球和集体,能够长期坚持参加足球队活动,有良好的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五条 有集体意识、团队精神,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第十六条 协会采取会员制,会员入会应个人首先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核同意,签订会员参会承诺书后即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协会会员承诺应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训练、比赛及其他相关活动,并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情况下保证活动出勤率。协会活动经费以会员缴纳会费为主,会员会费暂定为80/每年。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无故未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行退会。

第五章 会员享有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的服务。

第十八条 有权对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九条 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是否公正合理。

第二十条 有权了解球队与要求公开球队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注】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球队的利益。同时,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六章 会员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遵守协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

第二十三条 执行协会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 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尊重协会管理层的劳动,配合管理层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 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每位会员有义务在与其它兄弟球队比赛时到场助威和观摩比赛。比赛时要求会员能与对方队友礼貌相处。

第七章 协会纪律

第二十八条 考勤制度

1.原则上每位会员应参加球队组织的每次训练及比赛,如因工作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出席者,请在活动前2个小时在球队微信群请假;如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参加活动,以无故缺席纪录。

2.在回复参加后因为有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到场,也请务必在当日活动前用手机通知协会。否则,以无故缺席记录。

3.在没有回复或回复不参加后,活动当日到场的情况下,无法保证能否上场和上场时间【特指对外友谊赛】。

4.参加活动请准时到场,如有特殊情况晚到,也请提前说明。

5.会员每周二上午务必查看微信群,及时了解协会动态和比赛训练信息并回复。

备注:关于请假,需提出“请假”,需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为自动退队。

第二十九条 训练、比赛须知

1.每位会员必须绝对服从协会管理层指挥,听从各项安排(首发、换人、场上位置等)

2.每场正式比赛必须穿好队服,提前10分钟到场。

3.比赛时,绝对服从教练、裁判,严禁在训练、比赛现场发生冲突、打架等。

4.训练、比赛时,会员必须高度注意自身安全问题。

第三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管理层表决通过,予以开除。

第八章 奖罚制度

第三十一条 队员如有以下行为的,球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为会员宣传建设工作付出努力并有一定效果的。

2.为协会对外比赛立下卓越战功的。【指正式比赛】

第三十二条 队员如有以下行为的,球队将视情节轻重劝其退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停训,情节严重的开除出队。

1.对协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训练和比赛中,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不服从领队、教练、队长指挥的【上场时间、位置等】。

3.在比赛和训练中打架闹事的,不听裁判的。

4.在协会制造内部矛盾,制造不团结气氛,骂人或打人的!

第九章 其他

协会管理层有权对此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备注】以上为协会管理章程的征求意见稿,欢迎各位会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修订和完善,从而最终形成正式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