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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5-07-16 15:35 作者:任兆婵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人文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是在长春人文学院工会领导下,由广大教职工钓鱼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钓鱼技艺,增强教职工团结奋进,促进工作和谐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 协会组织全体会员学习钓鱼知识,探讨钓鱼技艺,开展钓鱼活动,开展钓鱼比赛作为活动内容。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长春人文学院工会会员均可自愿报名入会。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的荣誉。

(二)对钓鱼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一定钓鱼基础知识。

第六条 会员申请入会程序:

(一)向本会提出自愿申请。

(二)经本会审核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

(四)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本会的服务。

(三)免费或有偿使用本会的其它相关设备。

(四)监督本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服从协会的安排,自愿为协会的活动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不能参加活动须提前请假。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钓鱼比赛和评比。

(四)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协会纪律

(一)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交流、比赛、会议等活动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二)年度内未参加本会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做出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荣誉的,经协会会员表决半数以上同意,予以除名。

(四)退会、除名不退会费。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第十一条 协会下设2个活动组(野钓组、黑坑组),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第十二条 职能划分

(一)会长:统管协会全面事务,负责会费使用的审批,对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负责。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日常事务,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三)秘书长:负责会费的管理,协会活动的协调及相关事务。

(四)活动组:具体负责协会外出钓鱼、比赛活动策划和组织协调。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会员缴纳会费,工会补助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会员每年缴纳一次会费200元,主要用于购买会员个人参加钓鱼活动时的平安意外保险。用于其它用途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工会补助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交流学习、钓鱼场地费用、钓鱼比赛奖励等。

第十六条 外出钓鱼活动费用超出工会补助活动经费政策允许范围部分由参加活动会员自理。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七条 协会原则上每年5-10月份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钓鱼活动或钓鱼比赛,评选优胜会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 会员个人自由组合钓鱼活动不享受协会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协会组织钓鱼活动所需交通工具由全体会员轮流提供,由协会专人记录会员贡献,在年度评比中根据贡献大小予以一定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协会和全体会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长春人文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协会协商决定。